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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案例

员工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转出处理。例如:某企业购入5000元月饼发放员工,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650元)。因属集体福利,该650元进项税不得抵扣,须在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同时原已认证抵扣的650元,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调增。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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