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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会计与税法规定: - 员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用于医疗、困难补助、食堂等集体福利,超支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8%计提(2025年政策),用于培训、技能提升,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两者均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需真实发生、凭合规票据列支,不得挪作他用。高新技术企业教育经费比例可更高。
本文详细解释员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的定义、用途及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