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节后的饭食补贴规范,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资金承受力从1998年1月1日实行,还可以分阶段及时或暂缓执行。 
 (二)公司应严格遵守所审批的水手、航标灯工作人员饭食补贴规范实行,没经准许,一切部门不能随意改动或提升规范。 
 (三)调节饭食补贴规范所需资产仍在企业成本中税前列支。已推行职工薪酬同经济收益挂勾或职工薪酬承包制方法的公司,从调节本年度起,当初在职工薪酬数量外列项,第二年核入挂勾、承包制基数。
 (四)内河船运船只与租赁船只水手因工作目标、劳动量、运行时间区别并不大,可调节为同一规范。 
 (五)各部门要加强对水手饭食补贴的统一管理方法,禁止私分和变向私分饭食补贴。 
 [详见河北劳动厅《关于调整我省船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标准的批复》(1999年1月18日冀劳办[199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