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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应视为工资的一部分,而非单纯福利。根据劳动法,加班工作需支付加班费,这是对员工额外劳动的直接经济补偿,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春节期间,若员工按公司要求加班,其加班费计算依据通常为正常工资的一定倍数(如两倍或三倍),这直接增加了员工的总收入,因此本质上是对劳动时间的额外价值支付,应纳入工资总额中。而福利虽也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但多指非货币性的待遇或补贴,如节日礼品、健康保险等,与加班费这一明确的货币补偿性质不同。
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生育津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
端午佳节即将来临,为了更好地回馈员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我们推出了一款全新的员工福利平台。这个平台不仅提供了丰富的福利选择,还注重员工的个性化需求,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在节日里感受到公司的关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