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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与员工福利费性质不同,不可混淆: 业务招待费:用于接待客户、供应商等外部人员的餐饮、礼品等,税前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0.5%; 员工福利费:用于内部员工的补助、集体福利(如食堂、体检、节日慰问),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14%。 若以“招待”名义报销员工聚餐或发福利,属虚列成本,税务风险高。正确做法:员工相关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依法代扣个税;对外接待才列支业务招待费。两者科目、用途、税务处理均不同,必须分开核算。
本文详细解析员工福利费与业务招待费的区别及税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