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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实物 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员工福利实物(如米面油、购物卡、电子产品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否由公司直接购买或通过福利平台发放,只要与任职受雇相关,均需纳税。若未代扣个税,企业将面临税务风险。例外:对特定困难职工发放的临时性生活补助可免税。建议企业规范申报,避免以“福利”名义逃避个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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