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派到党政机关 
1997年分派到省内党政机关工作中的军队转业干部,其薪资待遇按以下方法明确: 
1. 级别工资依据自己1997年复转时部队原职位和兵龄(含曾在地区工作中的時间,及其未测算为工作年限或兵龄的专科以上学习时间),依照省人事厅苏人薪[1997]9号文的要求明确。 
2. 职务工资依照自己1997年复转时部队原职务工资的80%的金额,就近原则插入机关单位相匹配职位的薪水级别(做到或超出大半个档差的,插入上一级别,小于大半个档差的,插入下一级别),但插入后的职务工资较多不超过机关单位相同条件下工作人员同期工资待遇的4个级别,超出一部分不予以保存。 
3. 基础工资按国家人事部、国家财政部人发[1997]89号文档要求实行,每个人每月110元。 
4. 工龄工资仍按原来要求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