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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节日员工福利费标准

虹口区无单独制定节日员工福利费标准,执行上海市统一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可发放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当年度工会留成经费的50%,按单位人均工资水平对应上限——如年均工资30万元,人均福利不超1800元/年。 资金来源为工会经费,不得用行政账报销,且必须发放实物或提货券,严禁发购物卡、现金。具体额度由各单位工会根据经费情况确定,需合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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