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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员工福利费支出范围

长宁区员工福利费支出范围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主要包括: 1.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2. 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体检费、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3. 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如食堂、浴室设备维护及补贴); 4. 节日实物慰问(如春节年货、中秋月饼,不得发现金或购物卡); 5. 职工婚丧嫁娶慰问费、直系亲属丧葬补助; 6. 交通、住房、探亲路费等合规补贴。 所有支出须真实、合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并取得合法凭证方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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