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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薪水局复有关泥木匠人连续工龄的测算问题[无效]

2022-04-11 17:16

浙江省总工会会计商业保险部:  你部财险字第7—22号文函复。大家允许来原文中所发表意见,即:  1.合作化之前,由企业工会起來团体生产制造、统一分配,并以薪资为其日常生活的具体源头的泥木匠人,变为国营企业之后,假如这种职工工作中从没中断,她们的连续工龄可自参与公会所机构生产制造的情况下算起;  2.原来由单独员工或业主雇佣的职工或学徒工,转到手工业者生产制造农业合作社,再转至地区国有企业工作中,若正中间沒有中断,她们的连续工龄可以从被单独员工或业主雇佣的情况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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