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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企业要转岗减薪,怎么看待?
2022-03-03 17:06
新改动的《妇保法》上海市实施细则在第23条对企业员工在生理期、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等四期的特殊性维护作出明文规定:女工在怀孕期间或是哺乳期间不适合原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公司商议调节该过程中的岗位或是改进相对应的作业标准,但公司单位不可减少其原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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